中國園林網(wǎng)4月14日消息: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nèi)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本次重大訴訟的基本情況
2015年3月10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本公司因“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給公司造成的損失向公司原控股股東何學葵提起的民事訴訟案件,本公司要求何學葵向本公司賠償(2012)昆民五初字第2號《民事判決書》、(2014)昆民五初字第19號《民事判決書》、(2014)昆民五初字第24號《民事判決書》、(2014)昆民五初字第51號《民事判決書》、(2014)昆民五初字第61號《民事判決書》、(2014)昆民五初字第62號《民事判決書》給公司造成的損失共計180,524.86元,并要求何學葵承擔上述訴訟的訴訟費。詳細內(nèi)容見本公司于2015年3月11日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wǎng)(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guān)于訴訟事項的公告》,公告編號為2015-014號。
二、有關(guān)本案的進展情況
2015年4月9日,公司收到上述6起案件的《傳票》及《舉證通知書》。(2015)昆民五初字第14-19號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將于2015年4月29日上午9時30分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第13法庭開庭審理。
三、控股股東關(guān)于涉及公司民事賠償?shù)挠嘘P(guān)承諾的履行情況
(一)承諾內(nèi)容
2013年5月24日,公司控股股東云南省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對若因公司及原董事長、控股股東何學葵等涉嫌欺詐發(fā)行股票、違規(guī)披露重大信息罪等罪一案,形成投資者相關(guān)民事賠償事項,做如下承諾:
“(一)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fā)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因綠大地(23.00, 0.36, 1.59%)公司及其原董事長、控股股東何學葵等涉嫌欺詐發(fā)行股票、違規(guī)披露重大信息罪一案造成投資者損失的,涉案當事人是民事賠償主體(以民事賠償案件審理判決結(jié)果為準),應按判決結(jié)果,承擔賠償責任。
(二)為保護投資者利益,按照民事賠償判決結(jié)果,在民事賠償判決書生效后6個月內(nèi),云投集團將推動何學葵以其借給綠大地公司的58,229,582元(人民幣)款項及其所持綠大地公司股份承擔賠償,賠償金額不足或何學葵未予賠償?shù)模稍仆都瘓F代為償付。云投集團代為償付后,保留對何學葵及其他相關(guān)責任人(不含綠大地公司)追償?shù)臋?quán)利。
(三)云投集團將積極履行大股東職責,力所能及支持綠大地公司。通過綠大地公司經(jīng)營改善、健康發(fā)展,切實維護中小投資者利益?!?。
(二)承諾履行的計劃及措施
公司作為“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民事案件的被告,根據(jù)法院判決結(jié)果,部分案件的賠償主體為公司。根據(jù)判決結(jié)果對賠償主體的認定,公司先行向投資者承擔賠償責任,再向何學葵追償由此給公司造成的損失。云投集團將根據(jù)承諾積極督促何學葵承擔賠償責任,如判決生效后6個月內(nèi),何學葵未賠償或者公司未能實現(xiàn)向何學葵的追償,云投集團將根據(jù)承諾向公司賠償公司損失部分,再向何學葵追償。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公司沒有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訴訟、仲裁事項。
五、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
本次公告的向何學葵追償因證券虛假陳述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訴訟案件如能勝訴,將對公司本期利潤帶來積極影響;如案件敗訴,本公司將承擔案件訴訟費,對公司本期利潤的影響較小。因案件尚未審理和判決,對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潤的影響尚不確定。
六、備查文件
(一)《云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傳票》6份;
(二)《舉證通知書》1份。
特此公告。
云南云投生態(tài)環(huán)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5年4月10日
(來源:中國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