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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發(fā)文規(guī)范PPP入庫項目

來源:上海證券報  作者:  日期:2017/11/17 8:59:36

為防止PPP異化為新的融資平臺,堅決遏制隱性債務風險增量,財政部16日發(fā)布《關于規(guī)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

“從《通知》可以看出,國家對PPP的管理從過去追求數(shù)量、規(guī)模轉變?yōu)楦幼⒅仨椖恳?guī)范操作、運作質量,更加重視PPP項目的運營質量考核,更加注重長期平等履約。” 國家發(fā)改委和財政部PPP雙庫專家、上海弘鯤商務咨詢公司董事長葉繼濤對上證報記者表示。

《通知》要求,各級財政部門應認真落實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要求,對新申請納入項目管理庫的項目進行嚴格把關,優(yōu)先支持存量項目,審慎開展政府付費類項目,確保入庫項目質量。

按照規(guī)定,有三類PPP項目不得入庫:不適宜采用PPP模式實施的,包括不屬于公共服務領域,政府不負有提供義務的,如商業(yè)地產開發(fā)、招商引資項目等;前期準備工作不到位的,包括新建、改擴建項目未按規(guī)定履行相關立項審批手續(xù)的等;未建立按效付費機制的,包括項目建設成本不參與績效考核,或實際與績效考核結果掛鉤部分占比不足30%,固化政府支出責任的等。

《通知》還要求,各級財政部門應組織開展項目管理庫入庫項目集中清理工作,全面核實項目信息及實施方案、物有所值評價報告、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報告、采購文件、PPP項目合同等重要文件資料。

為此,財政部為已入庫PPP項目設了清退紅線:一是未按規(guī)定開展“兩個論證”,包括已進入采購階段但未開展物有所值評價或財政承受能力論證的(2015年4月7日前進入采購階段但未開展財政承受能力論證以及2015年12月18日前進入采購階段但未開展物有所值評價的項目除外)項目等;二是不宜繼續(xù)采用PPP模式實施,包括尚未進入采購階段但所屬本級政府當前及以后年度財政承受能力已超過10%上限的項目等;三是不符合規(guī)范運作要求,包括未按規(guī)定轉型的融資平臺公司作為社會資本方的項目等;四是構成違法違規(guī)舉債擔保,包括由政府或政府指定機構回購社會資本投資本金或兜底本金損失的項目等;五是未按規(guī)定進行信息公開,包括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所公開信息與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一致或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和知識產權,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或損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項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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